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11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代表本縣參加11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(團體組、個人組)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者,請於114年11月20日 上午9 時至114年12月1日(星期一)下午5時前自行至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或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網站(http://web.arte.gov.tw/country/)「決賽報名」項下報名。
三、報名成功後,印出報名表1份且簽章後交由貴校蓋關防(將由本府統一送至藝教館報名),請貴校收齊報名表件(含團體及個人),並於114年12月5日(星期五)(依郵戳為憑)中午12時前寄送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承辦人吳旻融小姐(地址: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7樓)彙整,依限轉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彙辦。
四、報名網址如下:
(一)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:http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。
(二)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:http://web.arte.gov.tw/country/。
五、自願棄權者: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比賽者,個人項目請參賽者填具棄權聲明書(不限格式),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後,再由學校於114年12月5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前函文送主辦單位(彰化縣政府教育處)同意。團體項目請參賽學校於114年12月5日(星期五)前出具正式公文聲明棄權,除逕行參加決賽之團體外,應經主辦單位同意。(本縣實施計畫p16)
六、請各校務必準時繳交,遲交將影響他人報名全國賽之時限。

